****受****的委托,对****瓶装医用气体单价采购项目以单一来源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瓶装医用气体单价采购项目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号:****
三、招标内容:瓶装医用氧、医用液氧、食品级二氧化碳、氮气、液氮、高纯氦气、高纯氩气采购,供应期限为一年整。
四、预算金额:48万元,单价合计最高限价:9500元。
五、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简要理由:
瓶装医用氧、医用液氧、食品级二氧化碳、氮气、液氮、高纯氦气、****医院临床作为生命支持类气体和应急保障救援气体。
**市目前只有****具备瓶装医用氧、医用液氧、食品级二氧化碳、氮气、液氮、高纯氦气、高纯氩气生产、资质和配送能力,****公司配送中如遇天气或道路等自然因素将无法保障供应及配送。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兰****经济开发区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 网站( 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结果为准);
3.****监局批准注册的医用气体生产企业;
4.供应商须具有《特种设备行业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运输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供应的医用瓶装气体须符合国家《医用氧气标准》及《其他气体国家标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发布的《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八、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2024年02月01日至2024年02月 0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获取地点及方式:
获取方式一:获取文件时请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资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函(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到****领取文件。
获取方式二: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供应商),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cn0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获取文件前须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cn)进行免费注册,平台仅对投标人(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平台注册成功后,登陆平台及时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供开票使用。平台服务费发票由“中招****公司”开具,可登录平台自行查看下载。平台操作流程详见中招联合平台官网首页右上角【帮助中心】投标人操作手册,平台服务费200元/标段(包)售后不退。(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7110;****中心咨询电话:0931-****643(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有平台操作相关问题可致电咨询)
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免费
九、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递交及采购地点
1、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5日15时00分(**时间)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2、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地点:****(**省**市**区**北路828号良志.**之窗1号楼(A座)11层)
3、采购时间:2024年02月05日15时00分(**时间)
4、采购地点:****(**省**市**区**北路828号良志.**之窗1号楼(A座)11层)
十、公告期限:三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联 系 人:曹老师
联系地址:**省**市**区萃英门82号
联系电话:0931-****554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北路828号良志.**之窗1号楼(A座)11层
邮 编:730030
联 系 人:毕蕊、季琴琴
联系电话:0931-****611、131****6158
E - Mail:****@163.com
十二、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经济信息网、****网站同时发布。对于因其它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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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