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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娄城发〔2024〕7号)、****编制的《****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社区雨水排除畅通,实现雨污分流,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娄政发〔2023〕7号),《关****办事处**社区排水涵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有关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娄府阅〔2023〕35号)精神,同****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市娄****社区段。主要建设内容:1.新星南路建设管道271米(含顶管165米),其中DN600钢筋混凝土管15米、DN1000钢筋混凝土管211米、DN300钢筋混凝土管45米,检查井9座、顶管工作井接收井4座及土方、拆除恢复等;2.江溪路与太山路交叉口改造DN600钢筋混凝土管48米、检查井3座及土方、拆除恢复等;3.武警支队门口改造DN600钢筋混凝土管240米、检查井6座及土方等。
三、项目法人:****。主营业务包括片区开发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金融服务和城市**运营。****政府授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委托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建项目开发。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为5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87万元(含土地费用60万元),工程预备费为2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解决。请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八、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