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就宁津县两区同建回迁安置房(柴胡店镇三期)建设项目及宁津县两区同建回迁安置房(相衙镇二期)建设项目水电暖安装施工进行入围询价,本项目共入围4家劳务施工单位,最终确定2家劳务施工单位,欢迎具备相应实力的公司参与报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略):
1、项目名称:宁津县两区同建回迁安置房(柴胡店镇三期)建设项目(略)(相衙镇二期)建设项目水电暖安装施工
2、项目地点:宁津县两区同建回迁安置房(柴胡店镇三期)建设项目及宁津县两区同建回迁安置房(相衙镇二期)建设项目
3、项目内容:本项目水电暖安装施工(包清工)工程量详见技术要求。注:工程量以实际计量为准。
4、项目期限:
工期:(略)
5、 付款方式:
预留线管完成并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20%;地暖管线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略)量以实际测量为准)。
备注:申请付款前中标单位需出具正规的3%增值税专用发票。
6、技术要求:
7、工程要求:
(1)中标人需缴纳50000元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中标人不按规定的时间进场施工,如有此现象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解除合同,重新询价或顺延第二名,并由此给询价人造成的损失也由中标人承担,工程完成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2)报价人需按本工程要求完成施工及售后服务等工作。现场施工过程所需所有的工具等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询价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中标人逾期竣工违约金每天按3000元扣除。
(4)询价单位不组织现场踏勘,报价人须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确保工程正常开工。
(5)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造成双方或第三方的损害,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询价单位不承担连带责任,并由此给询价单位造成的损失也由中标单位承担。
(6)中标单位自行协调当地的施工环境,创造良好的施工氛围。因协调不利所造成的误工或耽误工期,责任自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7)辅材由中标人提供(穿线钢丝、绑丝、胶水、焊锡等),主材(电线、开关插座,配电箱及各型号管材件等)由发包人承担。
8、保修:
工程完成后如发现有质量问题,中标单位接到通知应24小时内安排进行更换或维修,更换及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询价方不再另行支付此费用。
二、报价人报名条件:
1、具有有(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次询价要求,并在人(略)。
2、熟悉和掌握与本项目正常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规章;
3、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价须知:
1、本次报价以全费用综合单价为准,所报单价为含税价格;所填报的单价、总价应相对应,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装卸运输费、施工费、技术服务费、包装费、垃圾清理费、验收费(含第三方验收)、售后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在内的一切费用。对报价人自认为报价中没有考虑的费用,询价人将不予支付。
2、报价人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中提供的报价格式填报,如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发现本询价文件存在问题,可向询价人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报价(略)。
四、响应文件要求及递交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注:(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详见附件2)(备注:(略)
3、报价单(备注:1、加盖公章2、报价单中的联系方式及日期按要求填写,详见附件1)
4、类似主体施工业绩合同复印件及拟派项目班子成员明细(详见附件3)。
5、供应商须在2024年2月4日下午15:00前将响应文件送至(略)。逾期送达或者未送到指定地方的不予接受。
五、询价成交原则
询价小组首先对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再根据报价人响应文件及所报价格综合评定,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4家入围候选人。报价相等时,由询价人自行确定。
询价人再与4家入围候选人继续进行价格谈判,谈判过程中不满足询价人谈判价格要求的入围候选人可选择自动放弃,本项目最(略),并签订劳务施工合同。
询价人有否决所有报价的权利,并不做出任何解释。
六、在询价确定成交结果或签订合同之后,如果因上级规定或重大变故,需要取消本询价任务时,将由询价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取消本次成交结果,中标人在询价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七、废标情况:
1、 报价人未按照(略)
2、 材料未按(略)
3、 档案袋未密封(略)
4、其他适用于废标的情形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九、(略)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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