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略)024-00032 | 文号 | 19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略) |
标题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略),自公示起五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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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塑料配件生产加工项目 | 闽侯县青口镇祥宏路268号4#厂房(租赁福州全庆雨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车间) | 福州源申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福建中森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闽侯县青口镇祥宏路268号4#厂房(租赁福州全(略)),租赁面积约1(略),项目计划年产(略),包括底壳底座2万个/年,遮阳板骨架7万个/年、内饰板30万个/年、内(略).2万元。 | 1、项目应严(略),生产废水经(略),不外排。回用水应设置流量控制装置,并做好台账管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840t/a。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略)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氨、酚类、苯乙烯、氯(略)度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浓度限值。 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表9浓度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排放限值;酚类和氯苯类参考执行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氨、苯乙烯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浓度限值。 3、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略).073t/a。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4、(略),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略)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 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报告表》(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略),《报告表》应(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