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7-123********00449XQ-****0129-000048-3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2-01 16:59:27 |
关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三标段”招标文件内容变更及疑问回复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三标段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条付款方式变更为:初步设计完成经批复后付至合同价款的30%,施工图设计完成并交付相关成果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项目完工后结清。
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八条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8.1本项目无预付款,施工招标工作完成后支付至60%,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后支付至80%,余款待项目完工后结清,由于资金拨付原因导致的迟延付款不构成违约。”修改为“8.1初步设计完成经批复后付至合同价款的30%,施工图设计完成并交付相关成果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项目完工后结清。”
相关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已收悉,现做出回复,内容如下:
疑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投标人信用中提到:依据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和**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行为分值分别赋分后累加。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要求包括“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请问投标人信用是否应当修改为“依据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或****建设厅公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行为分值分别赋分后累加”
回复:本项目为水利工程设计项目,信****水利厅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编制,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更正信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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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