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集团****公司智能化迁建项目一期工程(下称“迁建项目”)已由**市****委员会以**市企业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集团****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EPC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集团****公司智能化迁建项目一期工程高效液相色谱仪(下称“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区界石组团D分区D7-1/01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次需购买的高效液相色谱仪主要用****集团****公司智能化迁建项目一期工程供生产使用。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000.00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本招标项目9套(台)高效液相色谱仪的(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软件、系统集成、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
2.6 交货期(最低基本要求):合同签订后 60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15 个日历天完**装调试,将验收合格的货物交付买方。上述交货期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货物生产、运输、装卸、验收、交接、安装、测验、试运行、验收、撤离现场、验收资料递交等工作所需的时间。
质保期(最低基本要求):验收证书签署之日的次日起 12 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接受所投标高效液相色谱仪设备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1)制造商
(2)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公司)
注:本招标项目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 投标人还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区大坪正街8号 | 地址: | **市**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 |
联系人: | 熊老师 | 联系人: | 刘女士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1177 | 联系电话: | 023-****5469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