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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批复**卜集自来水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取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和水〔2023〕9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县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根据《**给水专项规划(2017-2030年)》及《**城市供水专项规划(2013-2030年)》,为满足全县人民工业生产及生活用水需求,同意实施**卜集自来水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取水工程)项目。
二、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卜集自来水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取水工程)项目,2401-340523-04-01-477378 。
三、项目法人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省**市**。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水厂改扩建工程和配套管网工程(取水工程),主要包括**5万立方米/****泵站(含取水头部)1座,**2根DN800引水管,总长度1.4千米,**2根DN800输水管(堤坝内),总长度1千米。
六、项目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投资5097.24万元。****政府专项债券及建设单位自筹。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规划、用地、环保、水土、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落实相关建设标准,做好风险评估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