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其他要求: | 1、投标单位所供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生产、制造该产品资质单位所生产的合格品。 2、投标单位之间进行串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投标单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永久取消供货资格。 3、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时,请认真查看附件技术协议、技术要求和图纸后再报价,一旦报价,即表明贵单位确认了该标书所有条款及附件所有内容; 4、供方确保所制作或供货的产品没有侵犯任何厂家或个人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导致需方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供方负全责。 5、供方应认真查看技术协议、标书的所有内容,确保所承揽的项目具备相应的资质。即便需方邀请了供方参与投标或议价,但若供方不具备相应资质,供方应主动提出并放弃该项目,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6、不购标或不按标书要求投标,需方有权视其投标文件无效。 ****集团****公司: 我公司(厂)****集团关于碱类(**)项目投标,招标书及其他附件上条款均已确认,若中标,严格按上述条款执行。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 | 总体要求: |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取最低投标价分项中标的方式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书进行评标。 | |
- | 产品质量要求: | 片碱氢氧化钠含量≥99%符合国家标准GB209-2018。按以上质量标准进行报价。如有差异或替代,需在投标报价表备注列详细说明,以确保所供产品满足车间现场使用要求。 | |
- | 产品验收方法: | 交货时,需附出厂化验单等技术资料,对于不合格产品,按需方化验结果执行本标书的第一条(产品质量要求)进行处理。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到达需方现场确认处理,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的由具备权威检测能力的第三方进行仲裁;若2日内未到达需方现场确认处理,视为供方认可,并负责赔偿给需方造成损失。并作为合格供方评级的依据之一。具体送货数量以需方检斤单数量为准。 | |
- | 产品包装要求: | 片碱(小袋加吨袋包装)、按照产品要求合理进行包装,确保产品在运输途中及仓库储存不受损坏,包装物不回收。 | |
- | 运输方式: | 供方委托具备危险品资质的专用车辆送货至需方仓库或指定的分厂,供方负责装卸,费用由供方负责。 | |
- | 产品交(提)货日期: | 1、本标书为一次性招标数量,上下允许10%偏差量。 2、投标单位中标后,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执行;在履行期内,卖方接到买方通知送货,并在接到通知后 5 天内送达买方;在接到中标通知2日内到需方生产安全处签订《安全协议》若已签订年度《安全协议》按年度《安全协议》执行无需再签。 3、若投标单位对部分物代码的物资无法满足标书中要求的交货日期交货,请在投标时单独提出。 | |
- | 货款结算方法: | 1、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含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包装费及13%增值税税金等其它所有费用,并开具全额13%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 2、货到仓库验收合格开具发票结算后一个月付款(5个月左右电子承兑汇票需方不贴息)或电汇。供应商投标时需按承兑、电汇两种付款方式进行报价。 | |
- | 违约责任: | 如中标,即严格按买方规定的数量、时间及时供货。 1、因卖方原因交货每延期1天,卖方承担延期交货部分总金额的3‰的违约金;若延期交货超过30天,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卖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迟交货造成损失等),延期扣款最高累计不超过相应延期部分总金额的5%。卖方开票时根据合同单价开票,延期扣款在入账货款中扣除,同时买方开具扣款收据给卖方。 2、 买卖双方一致同意,若卖方标的物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旧充新、以次充好或者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情形经确认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卖方自愿承担没收生产、销售的商品,并经处违法生产、销售商品货值三倍以下罚款。如果合同要求为进口产品,而发现为国产件,卖方需更换成进口产品,并承担两倍货值的赔偿。 3、由于卖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本合同标的物中断运行或与其直接关联设备中断运行,由此造成的买方损失由卖方全额承担。因卖方原因不履行合同,买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4、因卖方原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由卖方全额补偿。无论如何,在本合同项下因卖方违约赔偿买方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五倍或标的物金额的十倍。 | |
- | 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等要求: | 1、所有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书前,交付0.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交付保证金时要注明投标项目和款项用途,并在投标时将保证金汇款凭证扫描或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以投标保证金命名。****集团****公司的账面有应收账款的投标人,可出具证明(保证金划转函件附件)以相当金额冲抵作为投标保证金。并把此证明随投标文件一同上传至投标报价页面附件。 2、投标人逾时不交付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放弃投标权利。 3、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人将返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事项,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即为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不按东北特钢合同版本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要求供货,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东北特钢经济损失,并视情况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投标保证金汇款帐户:****集团****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人民路支行;账号:293****79385。 6、本项目标书费200元/份(年费1000元,交后一年内投标不需再交标书费),投标时需将购标凭证扫描或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并以购标费命名。 7、标书费汇款帐户:****集团****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人民路支行;账号:293****7938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