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以到厂验收数量为准:以托运方厂区内汽车衡称重的净煤量为装卸运输服务费用的结算量。
(2)承运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托运方采购的煤炭从**港华能港务码头汽车运输至托运方厂内并通过托运方数量、质量验收合格,双方无异议,次月对上月装卸运输服务(以到厂过汽车衡时间为准)运费进行结算。若因承运方原因导致托运方与煤炭供应方出现量、质争议时,该月下水煤的装卸运输服务费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结算。
(3)承运方根据托运方通知,开具国家统一的运输增值税发票(税率9%)送交托运方办理结算、付款,逾期不提供结算相关资料的,托运方将延期结算。
(4)现汇支付装卸运输服务货款。
(1)乙方运输服务必须具有相应依法合规的经营资质证书,相关设备设施(含监控系统、车辆GPS定位系统)须性能完好,运行正常,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相应附属设备应满足甲方要求。
(3)乙方负责与 华能港务码头 的对接,****公司厂区内指定地点等工作。
(4)乙方运输车辆必须为具备营运资格的后翻自卸车或侧翻自卸车,且年检合格,符合城管、环卫部门要求,车箱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干净。不得出现超载、抛洒以及违章等违反交通环保法规行为,如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运输车辆视频监控系统或车辆GPS定位系统安装,并将实时监控信息提供给甲方。
(6)乙方驾驶人员应有与驾驶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件,以及国家要求取得的相应证件,并保证不低于2年的驾龄。乙方运输过程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7)乙方水运煤运输车辆应相对固定,并报甲方备案。
(8)乙方运煤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并在规定的时间(120分钟)内到厂,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行驶路线或者延迟到厂,应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人员同意。
(9)乙方运煤车辆进出甲方厂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禁止携带或夹带与运煤无关人员和物品进出甲方厂区,同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如违反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成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乙方运煤车辆过衡时,应以小于5千米/小时的速度上衡,上衡后停车熄火,煤车应在甲方指定地点卸净后,空车立即返回称自重。
(11)乙方应监督运煤车辆,防止有路洒、漏车或偷煤等现象的发生,保证甲方厂区运煤道路的整洁,如因乙方运煤车辆导致甲方厂区内严重抛洒煤炭,应安排专人及时清扫。费用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2)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与考核,乙方全部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监管。
(13)乙方日常必须优先保证甲方日运量,如果甲方生产发生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需要紧急调煤时,乙方必须提高甲方日运量。
(14)因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甲方设施、设备损坏,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5)乙方运煤车辆在运输途中必须全程用完整的帆布将车厢覆盖严密,进入卸货区域后方可揭开。对运输途中和接卸煤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经济损失、行政处罚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与甲方无关。
1、以自然日运量为一个批次,转运完毕后,该批次**过衡数据与入厂汽车衡过衡数据对比,该批次煤炭煤量高于到厂验收煤量且在5‰以内,属于正常差异。该批次煤炭煤量高于到厂验收煤量且超过5‰,对于超过的部分乙方应按损失的煤量×承运煤炭加权合同煤价×1.5进行赔偿。
2、乙方须按甲方指定站点转运煤炭,不得擅自变更装车地点,在承运过程中严禁出现换煤、偷盗、掺杂使假等有损甲方利益的事件。有证据证明,一经甲方认定,对乙方处以 5 万元/车的罚金,从运费中扣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补偿,补偿费用=当期该批次煤炭合同价×该违规车次煤炭煤量×2,乙方行为情节严重构成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的。甲方有义务配合将****机关。
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查询乙方车辆行驶轨迹或全程监控视频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 3000 元/车次的罚金。
4、严禁各类商业贿赂行为,一经查实,按照该批次煤炭合同结算总价的2倍进行考核并以罚金形式在本批次结算款中扣除,并取消乙方相应人员及车辆运输资格,情****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