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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投资约3.2亿元(环保投资约4701万元,占比14.67%),选址**县**镇线洞村(占地面积约8.94公顷),****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线,设计入炉处理量400吨/天,其中含大件垃圾30吨/天、餐厨/厨余垃圾50吨/天和市政污泥20吨/天(仅处****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并配套设置1套大件垃圾预处理系统、1台400吨/天机械炉排炉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等设施;二是配套**餐厨/厨余垃圾预处理系统,年产油脂166.67吨;三是配套****填埋场(仅填埋本项目经稳定化后的飞灰),设计总库容15.87万立方米。项目服务范围包括收集处理**、**县域范围的生活垃圾,年运行8000小时。
本项目符合《**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 (2020-2035)》(韶市建字〔2023〕136号)要求,已****改革局《****改革局关于**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核准的批复》(韶发改核准〔2023〕8号)。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环境局**分局的初审意见****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环境局****委员会及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总体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循环水排污水回用于出渣机、石灰浆制备等;化学水制备产生的浓水、设备反冲洗排水、锅炉排污水排至排污降温井作为冷却用水,最终至冷却塔补水;RO浓缩液用于石灰浆制备补水;车间清洗废水收集后用于出渣机冷却用水;填埋场飞灰淋溶液回喷入炉处理;垃圾渗滤液和餐厨废液等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冷却塔,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
(二)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项目污水渗入地下水层。项目的废水装置区、污水管道及污水处理设施须采取全面的防腐、防渗处理措施,同时须严格控制生产工艺中废水的跑、冒、滴、漏,对有可能泄露废水的工艺须执行高标准的防渗设计,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项目运营对地下水水质及土壤造成影响。在运营过程中,须加强对各池体、堆场、涉污管线及混凝土地面的检查及管理工作,一旦发现裂缝须及时修补。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气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焚烧炉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其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从严执行项目设计排放限值(见附件)。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SNCR脱硝氨逃逸浓度参考执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内。项目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报告书建议值。
本项目氮氧化物排放量应控制在123.48吨/年内、汞排放量应控制在 0.031吨/年内、镉+铊合计排放量控制在0.062吨/年内、铅+锑+砷+铬+钴+铜+锰+镍合计排放量控制在0.62吨/年内。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2022〕11号),本项目豁免重金属总量指标来源替代。新增氮氧化物总量指标由******公司6#、7#焦炉脱硫脱硝工程的减排量替代。
本项目设置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用地的规划工作,在环境防****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对象。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落实贮存和管理的预防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事故发生。按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落实项目焚烧炉烟气在线监测装置“装、树、联”措施。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
(八)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你公司在建设期和营运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项目批复后,若有新的国家、地方标准发布实施,或有新的环境管理要求出台,你公司应遵照执行。
七、****环境局**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 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附件:
部分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表
废气类型 | 污染物名称 | 单位 | 本项目排放限值 | |
焚烧炉废气 | 颗粒物 | 1小时均值 | mg/Nm3 | 20 |
24小时均值 | mg/Nm3 | 15 | ||
NOx | 1小时均值 | mg/Nm3 | 250 | |
24小时均值 | mg/Nm3 | 200 | ||
SO2 | 1小时均值 | mg/Nm3 | 90 | |
24小时均值 | mg/Nm3 | 65 | ||
HCl | 1小时均值 | mg/Nm3 | 50 | |
24小时均值 | mg/Nm3 | 35 | ||
CO | 1小时均值 | mg/Nm3 | 100 | |
24小时均值 | mg/Nm3 | 80 | ||
Hg(测定均值) | mg/Nm3 | 0.05 | ||
Cd+Tl(测定均值) | mg/Nm3 | 0.1 | ||
Pb+Sb+As+Cr+Co+Cu +Mn+Ni(测定均值) | mg/Nm3 | 1.0 | ||
二噁英类(测定均值) | ngTEQ/Nm3 | 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