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罗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罗湖区2022年度病媒生物项目重点绩效评价整改的通知》(罗财函【2023】1114号)文件要求,(略)拟对《(略)合同》(2023年-2024年)部分条款进行变更,补充核减2024年病媒生物防制项目服务费及面积数签订协议,自2024年1月1日-2024年5月31日病媒生物防制标准从每平方米2.4元降至1.5元,核减后面积数为1137570.35平方米。对照相关标准和内容进行修订合同条款并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略) 合同金额(元):(略) 中标供应商:**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市升阳升人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
变更(略):(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核减原合同消杀面积及服务范围 原合同中消杀总面积为(略).17平方米,履约过程中因甲方辖区水贝村、水库综合楼及深华丽园三个场所由于改造等原因,自2024年1月1日不再纳入日常消杀范围,面积共37238.82平方米,核减后总面积为(略).35平方米。核减后服务范围覆盖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公共场所、城中村、老旧住宅区、无物业管理小区、学校、机关大院(独栋)、公共绿地、社区公园、待建地、预留地、无主用地、“四害”重点孳生、栖息地带三边地(河边、湖边、山边)。 二、调整服务项目价格 根据罗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罗湖区2022年度病媒生物项目重点绩效评价整改的通知》(罗财函【(略)文件要求,2024年病媒生物防制标准从每平方米2.4元降至1.5元,核减后总面积(略).35平方米×单价1.5元/平方米﹒年=(略).52元(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略).29元),即核减后2024年消杀服务费总额为(略).52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万陆仟叁佰伍拾伍元伍角贰分)。乙方不能因调价原因降低日常消杀标准。 三、调整优化服务内容 1.从2024年1月1日起宣传教育次数从每个月至少2场活动调整为每年3次,其中4月爱国卫生月必须要开展一场宣教活动。 2.删去日常作业范围内的臭虫、跳蚤、蜱虫、羔虫、蒙虫等其它病媒生物应急处置。 3.病媒传播疾病应急处置时,涉及大型建筑工地等特殊场所,应指导主体责任单位应急处置,必要时提供药品和器械。 4.增加临时性任务类型:①台风与水灾等自然灾害发生后为避免受灾区域蚊虫等病媒生物密度升高的临时性防制作业;②拆除老旧建筑物或改建市场过程为避免周围鼠密度增加,强化鼠防制作业。 四、调整作业频次要求 根据季节、辖区病媒孳生特点,按照《关于优化病媒生物防制市政项目服务的通知》中(详见附件1)的罗湖区病媒生物防制最低作业频次标准,配合完成国家、省、市、区爱卫部门部署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对辖区未能达到“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系列国家标准B级要求的,需适当增加消杀作业频次,确保达到以上国家标准。病媒生物防制评估标准GB/T (略)B/T (略)B/T (略)B/T (略)行的监测方法:国家标准GB/T (略)B/T (略)B/T (略)B/T (略) 五、调整人员、器械、车辆要求 1.人员要求 (1)项目(略),持有《有害生物防制(治)员》证书或上岗证;作业人员11人,质量管理(略)(可为1人),项目主管1人; (2)投标项目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必须100%实际参与项目,不得兼任其他项目,如更换,应书面征求街道办的同意。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3个条件:具有植物保护或公共卫生或预防医学或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有害生物防制员证书;具有相关政府外包服务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 (3)甲方可对(略),对于不合格且1次补考仍不通过的人员,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更换; (4)各项目必须(略),其中质检员和安全员可同为1人。 2.器械最低配置要求 热烟雾机至少2台,背负或肩挂式超低容量喷雾器至少2台,背负或肩挂式常量喷雾器至少2台,手推式大功率喷雾机1台,大型车载式超低容量喷雾机1台。各设备应满足日常作业要求。 3.车辆要求 每4-5名施工人员需配备一辆车(包括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但配置车辆中至少有1台汽车须符合环保绿标检验合格、全额保险、合法行驶的粤B牌车辆。 附件1 罗湖区病媒生物防制最低作业频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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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进一步激发“物管城市”项目服务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加强街道办事处在服务外包合同履约监管工作上的监督,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罗湖区2022年度病媒生物项目重点绩效评价整改的通知》(罗财函【(略)和区卫生健康局《关于优化病媒生物防制市政项目服务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补充协议。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市罗湖区翠竹路2028号翠竹大厦1至6楼及19楼 联系电话:(略)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