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第三批辅机设备(第3包:磨煤机过轨吊)采购 | ||
**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第三批辅机设备(第3包:磨煤机过轨吊)采购 | ||
正常 |
**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电厂二期5、6号机组(2 1000MW)扩建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电厂二期5、6号机组(2 1000MW)扩建工程第三批辅机设备(第3包:磨煤机过轨吊)采购 | ||||||||||||||||||||||||||||||||||||||||||||||||||||||||||||||||||||||||||||||||||||||||||||||||||||||||
标段(包)名称 | **电厂二期5、6号机组(2 1000MW)扩建工程第三批辅机设备(第3包:磨煤机过轨吊)采购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自筹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磨煤机过轨吊 | ||||||||||||||||||||||||||||||||||||||||||||||||||||||||||||||||||||||||||||||||||||||||||||||||||||||||
招标内容 | **电厂二期5、6号机组(2 1000MW)扩建工程第三批辅机设备(第3包:磨煤机过轨吊)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电厂二期5、6号机组(2 1000MW)扩建工程第三批辅机设备(第3包:磨煤机过轨吊)采购 招标编号:M440********22583 日 期:2024年2月2日 一、招标条件 ****受****(以下简称 招标人 或 买方 )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递交投标登记资料。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 (2)项目地址:**市位于**省东**沿海,东临**市,同**县交界;西连**市,与**县接壤;北接**市,和**县相连;南濒**。市区距**300km,距**270km,距**250km,距**170km。 (3)项目规模:**电厂总体规划建设4 600MW+4 10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规划建设的4 600MW等级机组(即2 600MW +2 660MW)已分别于2008年、2011年建成投产;本期工程为二期5、6号机组扩建工程,规划建设2 1000MW等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在预留的5、6号机组用地上进行建设。 (4)项目计划投产时间: 根据工程情况,**电厂5、6号机组拟于2024年10月开工建设,初步暂定5号机组于2025年12月投产,6号机组于2026年3月投产。 (5)工期/交货期: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部分并以其为准。 2.2招标范围: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制造厂商。投标人应具有****总局****总局颁发的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子项目含桥式起重机B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等于 ISO9000 系列标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也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3.2业绩要求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为国内2个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等级火力发电项目提供磨煤机检修过轨起重机设备的投运业绩,且至少安全运行一年,运行情况良好,在安装、调试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公司、子公司、**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 1)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型号、关键技术参数的合同主要页; 2)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的用户证明材料(如: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资料)。 四、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采用先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再获取的方式。 招标公告日期:2024年2月2日起-2024年2月8日止;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时间:2024年2月3日09:00起,2024年2月8日16:00止,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00。(**时间)。 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方式: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前应****交易中心****投标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必须同时按本公告后附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后方可办理。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者请按以下程序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及办理招标文件获取手续: (1)办****交易中心****投标中心要求的企业信息登记。 (2)按本公告格式和要求完成投标登记申请表(采用WORD和PDF格式制作的电子版各壹份,PDF格式文件必须为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3)将投标登记申请表上传至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new.****.cn)。 (4)递交投标登记申请****交易中心系统的登记录入,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成功。 4.3、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2月3日-2024年2月8日(每日9:30-16:00)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已****交易中心****投标中心系统完成投标登记录入的投标人,将投标登记申请文件电子版上传到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登记后完成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付款程序。步骤如下: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须登录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new.****.cn)进行注册(点击 供应商登录 进行注册,然后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右侧菜单 主体资料维护 填写详细的企业信息及上传企业资料),注册材料审核通过后才可以进行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①上传投标登记申请表:潜在投标人点击 供应商登陆 ,进入 可登记项目 ,勾选本项目,点击 我要登记 ,可上传 投标登记申请表 。 ②购买招标文件:待投标登记审核通过后,进入 可登记项目 ,勾选本项目,点击 确认登记 ,设置授权人,缴费登记。 ③下载招标文件:确认登记完成后,在 我的项目 内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④获取保证金子账号:进入 我的项目 ,点击 递交保证金 ,即可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说明:有关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投标登记、注册及招标文件发票等事宜,电话:400-****-3001,客服QQ:****435402。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两种方式,支付成功后可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new.****.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详见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必要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是否满足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进行书面澄清(不论澄清结果如何均不会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上传或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4.5、当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6日9时00分。 (2)递交方式:委派授权代表递交全部纸质投标文件****交易中心****投标中心开标室,具体****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地址:**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截止时间前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开标时间:2024年2月26日9时00分。 (4)开标地点:****交易中心****投标中心开标室(具体****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 六、联系方式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售标除外),可按下列地址及联系方式查询: (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市环**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邮编:510060) 邮箱:****@126.com 联系人:李工(020-****6080、139****4612)、吴工(020-****6177、180****3684) (2)招标人/异议受理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广****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钟工 电话:0660-****434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交易中心****投标中心(网址:www.****.com)、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ne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om)及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com)等平台上发布。平台之间按《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简称10号令)和《招标公告和公示数据接口规范》等相关规定对接交互本招标公告内容。如有不一致****交易中心****投标中心公布的为准。 ****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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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详见招标文件 | ||||||||||||||||||||||||||||||||||||||||||||||||||||||||||||||||||||||||||||||||||||||||||||||||||||||||
最高投标限价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制造厂商。投标人应具有****总局****总局颁发的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子项目含桥式起重机B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等于 ISO9000 系列标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也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3.2业绩要求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为国内2个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等级火力发电项目提供磨煤机检修过轨起重机设备的投运业绩,且至少安全运行一年,运行情况良好,在安装、调试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公司、子公司、**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 1)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型号、关键技术参数的合同主要页; 2)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的用户证明材料(如: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资料)。 投标人业绩要求:3.2业绩要求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为国内2个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等级火力发电项目提供磨煤机检修过轨起重机设备的投运业绩,且至少安全运行一年,运行情况良好,在安装、调试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公司、子公司、**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 1)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型号、关键技术参数的合同主要页; 2)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的用户证明材料(如: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资料)。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已****交易中心****投标中心系统完成投标登记录入的投标人,将投标登记申请文件电子版上传到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登记后完成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付款程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2-03 09: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2-08 16: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2-26 09: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委派授权代表递交全部纸质投标文件****交易中心****投标中心开标室,具体****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地址:**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
开标方式 | 线下纸质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02-26 09:00:00 开标地点:****交易中心****投标中心开标室 | ||||||||||||||||||||||||||||||||||||||||||||||||||||||||||||||||||||||||||||||||||||||||||||||||||||||
公告发布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 | 办公地址 | 广****经济开发区 | ||||||||||||||||||||||||||||||||||||||||||||||||||||||||||||||||||||||||||||||||||||||||||||||||||||||
招标人联系人 | 许工 | 联系电话 | 0660-****432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办公地址 | **市环**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020-****6080 | ||||||||||||||||||||||||||||||||||||||||||||||||||||||||||||||||||||||||||||||||||||||||||||||||||||||
招标监督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6521 | ||||||||||||||||||||||||||||||||||||||||||||||||||||||||||||||||||||||||||||||||||||||||||||||||||||||
发布责任人 | 吴工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