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关于公开比选“西门商业城”项目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公告
****管理人
关于公开比选“西门商业城”项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的公告
2022年1月24日,****法院根据申请人**新万兴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的申请,以(2022)川1123破申1号裁定书裁定受理了**永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永恒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以(2022)川
1123破申1号决定书,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以下简称
“管理人”)。经管理人申请,2024年1月29日,****法院****公司破产
重****公司破产。
****公司破产清算工作,为了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确保永恒
公司“西门商业城”项目已完工程符合相关质量和安全要求,同时也为了推进后续
产权办理等程序,现管理人公开比选“西门商业城”项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并就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西门商业城项目概况
西门商业城项目位于**省**县玉津镇****段946号,由**省**县乐
****公司承建开发,项目建成时间为2023年,总建筑面积44368.36平方米,
包括1、2、3号楼,其中1、3号楼为商业综合体,2号楼为住宅。地下面积为5748.15
平方米,商业面积为26585.58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为11229.48平方米。设计用途
为车库、商业、住宅,实际用途为车库、商业、住宅,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具
体情况以现场为准。
二、工作范围及要求
1、对“西门商业城”项目及管理人指定部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及安全鉴定,并
出具相应报告,该报告将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的证明材料用于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等。
2、管理人或者相关部门认为其他需要鉴定的事宜。
3、向管理人提交鉴定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三、报名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省相关部门颁发的涵盖检测工作内容的相应检
测资质。
2、具有房地产项目工程质量检测与安全鉴定相关经验者优先。
3、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公正判断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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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所参与的项目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其鉴定人员资质复印件;
3、报名机构的简介和工作业绩(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负责人及资质证书、工作经验、项
目团队人员组成及资质证书、本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联系方式、无利害关系声明
等);
5、项目报价方案(应明确计算标准及可协商最大折扣);
6、报名机构是否愿意自行承担鉴定费用的说明;
7、报名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8、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2月23日前,报名以管理人收到材料为准。
六、报名文件寄递
1、报名材料需准备一式二份,递交资料是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材
料需进行装袋****公司印章)。
2、报名地点:**省**市**县玉津镇****段946****商业城七楼。
3、报名方式:现场或者邮寄。
4、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39****9115。
七、报名须知
1、参与本次比选的机构需自行对本项目情况进行现场实地踏勘了解,并承担现
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
2、参与本次比选的机构需到**县****监督站备案,详情请自行
咨询相关单位。
3、参与本次比选的机构视为已充分了解和认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等
情况。
4、报名材料一经投递,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再退还资料。
5、参与本次比选的机构应充分分析市场的价格变动风险和本项目可承受的能
力,合理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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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相关事项
1、鉴定机构需自行承担鉴定费用并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报酬列入本案共益债
务,****公司财产处置后依法优先支付。
2、管理人采取比选方式选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将根据报价方案、规模、实力
业绩、工作方案、完成时间等综合考虑,择优确定一家中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
****公司中选鉴定机构签订相关委托合同。未入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如有一家
机构报名的,在符合本公告条件下,将直接确定为中标单位。
3、本次公开比选系为及时推进案件程序所发布,实际选定后并 不构成对第三方
的要约,如案件无相应需求,管理人不对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中选机构须全面、严格按合同提供服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 约现象导致合
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管理人可通知备选机构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比选。
5、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6、如遇情势或政策变化,管理人有权终止本次比选活动。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关于公开比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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