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堤南路91号等9处营业房
项目编号 | **** | ||
交易项目名称 | 西堤南路91号等9处营业房 | ||
产权所有人 | **** | ||
交易类型 | 营业房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02-04 14:08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4-02-18 17:00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花坞路37-8、9、10号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31.16 |
起拍价(元/年) | 56,630 | 保证金(元) | 10,000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2-19 14:20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56630元/年,面积以产证或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有意向经营上述业态的,需经产权方同意后,方可经营)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花坞路37-8、9、10号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西堤南路91号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31.33 |
起拍价(元/年) | 40,745 | 保证金(元) | 10,000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2-19 09:45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40745元/年,面积以产证或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有意向经营上述业态的,需经产权方同意后,方可经营)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西堤南路91号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馆驿里3号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33.75 |
起拍价(元/年) | 6,775 | 保证金(元) | 2,000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2-19 10:45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6775元/年,面积以产证或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有意向经营上述业态的,需经产权方同意后,方可经营)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馆驿里3号 | ||
标的名称 | 文教路1号办公楼一楼南侧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08.04 |
起拍价(元/年) | 83,528 | 保证金(元) | 20,000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2-19 10:00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83528元/年,面积以产证或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有意向经营上述业态的,需经产权方同意后,方可经营)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 | ||
标的物地址 | 文教路1号办公楼一楼南侧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秋月小区24号车库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0 |
起拍价(元/年) | 3,066 | 保证金(元) | 900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2-19 14:10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3066元/年,面积以产证或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有意向经营上述业态的,需经产权方同意后,方可经营)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秋月小区24号车库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春秋北路17号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6.81 |
起拍价(元/年) | 41,172 | 保证金(元) | 10,000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2-19 14:30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41172元/年,面积以产证或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有意向经营上述业态的,需经产权方同意后,方可经营)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春秋北路17号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幸福路1号-2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4.4 |
起拍价(元/年) | 12,468 | 保证金(元) | 3,000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2-19 11:00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12468元/年,面积以产证或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有意向经营上述业态的,需经产权方同意后,方可经营)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幸福路1号-2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春秋北路76-5号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31.1 |
起拍价(元/年) | 42,568 | 保证金(元) | 10,000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2-19 10:30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42568元/年,面积以产证或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有意向经营上述业态的,需经产权方同意后,方可经营)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春秋北路76-5号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桂花路69号-2、3号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44.79 |
起拍价(元/年) | 24,523 | 保证金(元) | 7,000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2-19 10:15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24523元/年,面积以产证或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有意向经营上述业态的,需经产权方同意后,方可经营)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桂花路69号-2、3号 | ||
出让方联系方式 | 出让方 | **** | |
出让方联系人 | ****5211 | ||
联系电话 | 汪女士 | ||
保证金缴纳账户 | 户 名:****交易中心****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 | ||
开户行:****银行****营业部 | |||
账户:201********9719000003 | |||
申请人预交标的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保证金只允许用户****银行账号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支付宝支付,****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必须按标项分笔缴纳,不得叠加。 | |||
其他注意事项 | 竞买人对标的物的使用有特殊要求的,需在报名之前联系出让方,征得书面同意(意向书)后才能报名竞拍,一经竞拍成交无法撤回,需照常履约,若有违约行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买人未经同意拍得标的物,致使标的物无法使用,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
环境要求 | 本竞价系统仅支持使用PC端主流浏览器登录操作,详情见《操作帮助》 | ||
操作帮助 | 注册报名竞价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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