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卡莱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迁改建) |
建设地点 | **省****水库路5号8栋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省****水库路5号8栋(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 ****中心坐标:东经114°6'58.183",北纬22°45'32.693"。 迁改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3000m2,建筑面积为2100m2,主要从事塑胶包装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包装盒、罐1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喷PP底漆、UV固化1#、喷中漆、UV固化2#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采用点对点收集方式收集废气,然后引至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面漆、UV固化3#、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采用点对点收集方式收集废气,然后引至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破碎工序(含混料)产生的少量颗粒物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水喷淋废水和水帘柜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管网,然后引至******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工作时间为:08:30-12:00,13:00-17:30,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减振、设备围闭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0dB(A)】,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一般固体废物****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滋生蚊虫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漆渣、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抹布、废原料桶、废UV灯管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2-04 |
联系人 | ****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3968 |
通讯地址 | **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环评文件未按《关于****(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4〕828号)的意见修改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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