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数字科创园核心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西飞厂房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多联机空调设备(第2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城市数字科创园核心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西飞厂房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多联机空调设备(第2次),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区财政统筹解决 ,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空调设备 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鹿******园区;项目总投资 3883.48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3454.20 万元,本次设备工程费用约561.5851万元,钢结构,总建筑面积20970.70平方米;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期:与装修施工工期同步;
2.2招标范围:可变冷媒流量多联机空调供货、安装、系统调试及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等为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合格的多联机及分体式空调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代理商须具备合格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安装:安装单位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提供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提供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若由投标人自身提供安装,则投标人须具备上述安装资质;若由其他单位提供安装,则须与具备上述安装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负责本项目安装工作的安装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或更换手续办理完成之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制造商或代理商;(2)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3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鹿**公共**交易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
地址:鹿****大道洛河路10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77-****7552
代理机构:****
地址:****车站大道333号金河大厦1901室
联系人:王先生、张先生 电话:189****5886/139****9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