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5日拟对******室内X射线探伤项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受理和拟审批决定的公示(辐射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并拟对******室内X射线探伤项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9日。
电话:0394-****830
传真:0394-****830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室内X射线探伤项目
| ****开发区昌盛路与创业路交叉口西南角豫沪****示范园68号****厂区 | **** | ******公司 | 拟在****新厂区厂房东北侧**探伤室1座,配套使用1台XXG-2505定向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项目占地面积约59平方米。本项目仅开展室内探伤,无室外探伤作业。建设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 (一)射线装置在非工作状态下不产生射线,正常工作情况下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设计建造,场所门外设置醒目的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 (二)辐射防护: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电离辐射影响,项目建设采取了有效的电离辐射防护措施。经计算,射线装置正常运行时,职业人员受到的附加年有效剂量满足职业人员不大于5mSv/a的剂量约束限值要求;公众人员受到的附加年有效剂量满足不大于0.1mSv/a剂量约束限值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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