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武装押运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受(略)的委托,经采购部门批准,对(略)****年武装押运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HX-****-014)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为采购1家武装押运业务外包供应商,主要为临夏县支行、康乐县支行、永靖县支行、广河县支行、和政县支行、东乡县支行、积石山县支行、临夏市民主东路支行、临夏市中天健广场支行等共计9个支行提供武装押运服务,服务期(略),采购金额估(略).5万元(含税),临时性调用费用部分5.5万元(含税),合计90万元(含税)。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略)(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略),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2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2.3供应商其他资格条件
2.3.1供应(略)。
2.3.2每辆运钞车配(略),驾驶员1名、解款员2名、武装护卫2名(一人兼押运车长),其中武装护卫均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及《保安员证》,所有押运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须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
2.4 供应商通用资格要求
2.4.1供应商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登记表或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截图或已开具(略)发票复印件(国家相关法律法(略))。
2.4.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响应。
2.4.3不接受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4.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供应商被责(略)
(2)供应商财(略)
(3)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供应商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供应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略)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略)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获取磋商文件
4.1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年2月5日至****年2月8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 磋商(略):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磋商文件:
(1)华信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帐号:
未注册用户,需输入网址(https://(略)cn),点击“供应商注册”,根据“帮助中心”-“华信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注册”完成在线注册,注册提交审核后可提醒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孙先生 (略))查看审核状态以便及时审核(注册步骤、支付步骤详见网站:【华信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点击用户登录,根据操作手册完成标书费缴纳。
(2)费用支付: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肆佰元】(¥【40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电子缴费【缴纳400元】。电子缴费方式如下:请供应商在磋商文件售卖期间,通过华信电子采购平台(https://(略)cn)完成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标书费缴纳。转账成功后,将转账凭证、报名资料邮件发至邮箱(略),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孙先生 (略))。邮件正文标注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4.3 报名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年2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 递交地点:甘肃省临夏市城东新区中天健广场7号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楼会议室。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相关会议议程,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会议现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手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以便核查。
5.4 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代理机构(略):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本磋商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仅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略)com.cn)、(http://(略)com.cn/)及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略)com.cn/)上发布公告信息,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略)/(略)
电子邮件:(略)/(略)@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略)
****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