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项目“标准地”公开出让公告(定自然资源公告字〔2024〕3号)
**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项目
“标准地”公开出让公告
定自然**公告字〔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条件和出让流程的通知》(滁自然资规函〔2021〕35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批准,****对下列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出让宗地位置、规划指标、起叫价、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宗地编号为****,位于**县经开区**路与炉桥路交叉口西南侧。宗地四至范围为:****路,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炉桥路绿化控制线。土地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面积:24053.88平方米(合36.08亩)。依据县规委会2023年第10次会议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3〕90号)。
具体情况见下表:(详细规划指****政府网站下载并阅读出让文件)
下载
二、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一)上述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按照《**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条件和出让流程的通知》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执行,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二)上述宗地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亩均税收≥15万元/亩;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658吨标准煤/万元。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三)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人民政府网站(定自然**公告字〔2024〕3号)公告下方下载“附件:出让文件”或于报名截止前至****3****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三、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愿意按项目投资要求投资的,均可参加申请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报名竞买。
(二)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不得参加报名竞买。
四、申请竞买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申请人****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5、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6、****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7、竞买保证金票据;8、****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书》;9、****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的9项评估成果。
五、公开出让方式
(一)出让方式
****宗地以挂牌方式设有保留底价公开出让,参加竞买人报价不达到底价不能成交。出让底价由定****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另行研究。
(二)报名和报价期限
(1)参加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2024年2月7日8时;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3月7日17时。参加竞买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2月27日9时,参加竞买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3月8日10时。
(2)至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7日17时,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缴纳竞买保证金、资料齐全的竞买人,****将在2024年3月7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参加竞买人持竞买资格确认书方可进行报价活动。
(3)报名地点和竞买资格确认地点:**县自然**和规划三楼出让监管股。
(4)竞买报价、竞价地点:****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县自然**和规划六楼会议室)。
(5)出让成交结果由公证人员现场公布,出让人与竞买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成交价款缴纳
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土地竞得人延迟交纳价款的,延迟部分按每日1‰向出让人交纳违约金。出让成交价即为地块的成交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契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不限于公告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七、宗地移交方式
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契税及其他费用后,出让人30日内现状净地交付土地。宗地内地形高程、宗地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成交时现状为准。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八、开竣工约定
宗地自土地移交之日起,土地竞得人须1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须全部建设完工。土地竞得人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违约金。
九、其他特别约定
(一)****国有建设用地工业项目“标准地”土地使用权竞买人须书面承诺履行本公告第二项第二条相关内容。
(二)土地使用权竞得人须严格履行《“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如不能达到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环保及安评等要求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负责责令土地竞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土地竞得人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与竞得人签订的《“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相关约定及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追缴或督促竞得人按照约定履行到位。
(三)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宗地内土地征收补偿及相关矛盾和问题的处理,并****规划局向竞得人移交土地。应急、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检查。未经应急、环保等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生产经营。
十、本次出让由****委****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50 ****621
联 系 人:徐梦静、程少军
邮政编码:233200
收款单位:****储备中心
竞买保证金帐户一:****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 号:188****21501
竞买保证金帐户二:****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账 号:203********100****69402
竞买保证金帐户三:****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 号:934********3516148
****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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