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2-04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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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 |||||||||||||||||||||||||||||||||||||||||||||||||||||||||||||||||||||||||||||||||||||||||||||||||||||||||||||||||||||||||||||||||||||||||||||||||||||||||||||||||||||||||||||||||||||||||||||||||||||||||||||||||||||||||||||||||||||||||||||||||||||||||||||||||||||||||||||||||||||||||||||||||||||||||||||||||||||||||||||||||||||||||||||||||||||||||||||||||||||||||||||||||||||||||||||||||||||||||||||||||||||||||||||||||||||||||||||||||||||||||||||||||||||||||||||||||||||||||||||||||||||||||||||||||||||||||||||||||||||||||||||||||||||||||||||||||||||||||||||||||||||||||||||||||||||||||||||||||||||||||||||||||||||||||||||||||||||||||||||||||||||||||||||||||||||||||||||||||||||||||||||||||||||||||||||||||||||||||||||||||||||||||||||||||||||||||||||||||||||||||||||||||||||||||||||||||||||||||||||||||||||||||||||||||||||||||||||||||||||||||||||||||||||||||||||||||||||||||||||||||||||||||||||||||||||||||||||||||||||||||||||||||||||||||||||||||||||||||||||||||||||||||||||||||||||||||||||||||||||||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五章 服务要求及监理大纲................................... 4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202499号】****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设计、监理、验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设计、监理、验收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交易中心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7日09时40分(**时间)前递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设计、监理、验收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00.00元 最高限价:****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基础设施、特色产业项目设计、监理、验收服务; 5.2、建设地点:**。 5.3、资金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4、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为****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基础设施及特色产业提供施工图设计服务及后续配合服务; 第二标段:为****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基础设施及特色产业提供监理服务; 第三标段:为****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基础设施及特色产业提供验收服务; 5.5、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设计周期:接到采购人设计任务后15天内完成设计; 第二标段:服务期限: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第三标段:服务期限:单项工程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后30日内出具验收报告。 5.6、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并最终通过审批; 第二标段: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标段:合格,满足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同计划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3.2、第二标段: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具有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须具有与资质相应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3、第三标段: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证书); 3.4、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2022]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供应商投报以上多个标段的,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1.时间:2024年02月06日至2024年02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交易中心系统 3.方式:潜在供应商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c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 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2月27日09时4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2月27日09时4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供应商可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监督单位:**建筑****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92139Q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375-****686 4、该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行政路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0375-****6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康达彩虹小区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方式:155****0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方式:155****0505
日期:2024年02月05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交易主体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66:8080/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供应商)。 4.2供应商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66:8080/ggzy/)。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6.“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6.1开标时,供应商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供应商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2如出现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6.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6.4供应商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5解密完成后,供应商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6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概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用。此项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报价。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1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要求及监理大纲;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变更(澄清)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变更(澄清)公告》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应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将以《变更(澄清)公告》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修改内容将在****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市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监理大纲 七、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变更(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履约担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文件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信誉等要求。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有关证书扫描件。 3.6.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字)处均应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4.1.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4.1.2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xx公司_项目名称.file)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并确认上传成功。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投标截止****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1.4 不管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所递交的所有投标资料(电子文档)均不予退还。 4.2.1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已上传的投标文件须进行相应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4.2.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标。 (1)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并公布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督部门名称;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5)电子唱标; (6)公布招标控制价; (7)开标结束。 (1)代理机构开标: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主持人点击开标; (2)投标人解密:投标人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的,不予受理。 (3)全部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签章;详见:****交易中心网站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 5.5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 (1)因电子交易系统异常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使用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以人工方式进行。 (2)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由系统技术人员协助投标人将备份文件(电子介质存储)导入系统。若备份文件(电子介质存储)无法导入系统或导入系统仍无法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市公共**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中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由采购****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6.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综合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得分=A+B+C。 3.2.4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报价部分、企业实力和业绩部分、监理大纲和项目管理机构部分的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算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3.2.5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国家规定范本,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部 制定
****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注:监理单位人员食宿等由监理单位人员自行承担。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合同签订人员进场后7天内支付监理酬金的20%预付款;以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监理酬金=总监理酬金÷总工期天数×90天×80%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 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监理单位受采购人委托服务范围如下: 1、施工监理 1.1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2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3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如有的话)、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 1.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1.5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核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1.6审查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 1.7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1.8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1.9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1.10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1.11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下达“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业主。 1.12审查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1.13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l.14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要求时,应书面报告业主并提出建议。 1.15协助业主办理工程相关的所有手续。 2、监理资料的整理 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业主。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 监理工作大纲: 1、工程旁站 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控制各项工程相关工作,制定旁站措施 2、工程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要求从原材料进场到成品完成全过程的进程质量控制。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出现。 3、工程工期控制: 严格按合同工期控制工程施工工期,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网络计划,定期检查网络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审查施工单位调整网络计划,使其能够按期完工。 4、工程投资控制: 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变更,审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一般不得突破工程预算,负责合格项目的验收签证,以此作为业主审查承包商工程量支付其工程款的基本依据。 5、工程文明、安全控制: 工程安全控制措施得力,不留隐患。 6、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工程现场的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协调好现场各有关单位的关系,处理解决各单位之间因工程施工而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助业主办理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手续。 7、投入设备 拟投入设备齐全,满足工程需要。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监理大纲 七、其他资料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 )的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全部工作,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大写) (小写) 。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项目。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企业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 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附基本户账号信息或基本开户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五、资格审查资料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名称: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企业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2)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3)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4)文明、安全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5)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6)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7)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8)对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降低投资等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9****监理部配备技术装备
注:供应商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注:供应商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附件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企业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监狱企业证明(如是)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公司****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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