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五龙汇R22020地块项目功能区二****示范区亮化工程 2024-02-07 1. 招标条件 【五龙汇R22020】 地块项目【功能区二****示范区亮化】项目由【****】为建设主体,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功能区二****示范区亮化】****集团网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大道以南,**路以东,南临百运路以北,怡运路以西】。 2.1.2建设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26万元】。 2.1.4工期要求:【15】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功能区二16#售楼处、功能区一19#物业用房、功能区一11#楼4层以下亮化工程,亮化电源引自甲方指定配电箱,所需电缆自行考虑】,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工作内容:【亮化工程的供货、运输、施工、检验、试验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保修的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2】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4】万元及以上的【照明、亮化】工程施工,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按以下方式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4年2月27日17时前添加微150****6045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发送营业执照扫描件、盖章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授权委托书需包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代理电话联系确认报名成功,联系电话:180****8293。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按公告要求进行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3】月【1】日【 14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cd-group.com/”网站是本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费用 9.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2招标文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300元/投标人,售后不退,由投标人报名时向招标代理缴纳。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3专家评审费(按实际情况结算)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叁仟元整)由中标人支付。】 10.联系方式
【2024】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