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府河及漂水河流域高新区段清淤砂资源4381万㎡(折合6571.5万吨)特许经营权
(略)万吨)特许经营权
项目编号: | GR2024HB(略)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高(略) | 转让方代码: | (略)A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挂牌价格(万元): | 6571.5 | |
挂牌期间(天):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2-07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交95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账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视为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河海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所出报告的测量数据和**中瑞恒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中瑞恒信评咨字[(略)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持任何异议。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协议》,受让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4、转让方提出:①、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②、受让方需要自愿将清淤砂**综合利用的部分收益,专项用于**高新区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具体标准以协议为准。③、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自行到标的现场勘查,承担勘查相关费用,如涉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事宜,由受让方申请,委托方协调支持办理。5、挂牌成交后,交易双方需要向**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的交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
源网站链接: | https://(略)com/xmzx.html#/real_rightDetail?XMID=18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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