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际文化交流中心项目(施工)资格预审文件(变更公告)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2024-02-07 09:00:00 |
883天 |
**** |
其他 |
0元 人民币 |
0元 人民币 |
2024-02-07 09:00:00 |
****交易中心**开标室1(**市**区新风街259号) |
资格预审 |
否 |
2024-02-07 09:00:00 |
4028c0a5301cef****301d45sy111111 |
源文地址:http://www.****.cn/information/html/a/460000/0105/202402/07/****7273d9e958be4e****1286f4c053ff4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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