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温州轻轨S2线附属文旅项目万岙无动力乐园5年经营权
乐清(略)无动力乐园5年经营权
项目编号:(略)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略)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略)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略),若发(略),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略)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略)。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略)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温州轻轨S2线乐清市万岙站旁 |
土地证号 | 无 | |
土地面积 | 13240.04平方米 | |
用途 | ||
类型 | 建设用地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土地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略):综合评议方式。(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
出租方简况
出租(略) | 出租方名称 | 乐清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庄天宝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略) | |
联系地址 | 乐清市城南街道宁康西路477号 |
交易(略)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略)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略)元/年 | 是否(略)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5年经营权费用在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出租用途 | 无动力设施乐园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经营权费用支付方式:5年经营权费用在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二)受让方须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停放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卡车等大型机械设备,不得违规搭建和超业态范围使用。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评议人对受让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场地的现状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场地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四)其它费用: 游乐等设施由受让方投资建设;经营场地内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经营使用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以及租赁场地(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受让方自行负责,评议人不承担责任; (五)受让方经委托方同意可招商或分租经营。 (六)本项目使用期暂定为5年,市政府需要使用时,无动力乐园经营单位无偿无条件搬迁。 (七)履约保证金50万元。合同履约完毕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应为银行转账。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受让人的参议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履约保证金组成部分,受让人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前补足差额部分的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八)其它条件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并具有相关资质的法人企业; (二)意向参议人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参议人参加招选活动。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3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略),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受让人的参议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履约保证金组成部分,受让人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前补足差额部分的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未成交方的参议保证金将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报名时间:2024年02月08日起至2024年02月27日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略),节假日除外,未购买综合评议文件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参议人凭有效报名资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在报名截止时间16:30分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2、综合评议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2月08日起至2024年02月27日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购买综合评议(略)) 3、综合评议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金宇商务楼6层605室。 4、综合评议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5、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方式:参议人(略)。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略).docx经营权合同(样稿).docx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授权委托书.docx特别(略).docx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先生 张先生 | 电话 | (略) |
手机 | (略)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略)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浙江凯罗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金宇商务楼6楼605室 |
联系人 | 陈先生 | 固定电话 | (略) | |
手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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