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略) |
**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三段388号宏正广场东二区地下室转让 | ||||
GR2023SC(略)-2 | 转让底价150.17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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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4-0(略)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4-02-29 | |||
否 | 是否(略)不涉及 |
该标的位于**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三段388号,项目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商业。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23)**市不动产权第(略)号。物业结构钢混,设计用途商业,通水、电。标的地处负二层,净高约2.2米,最低处1.8米。安全出口有一处直通商场内,暂未设置防火分区。 该标的由权属方**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略)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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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略),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略)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略),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略)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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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7 万元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1、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略))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略)然人。 2、需符合国(略): 3、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略) | ||||||||||||||||||||||||||||||||||||||||||||||||||||||||||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特别事项: 本次评估结论包(略)。 三、其他事项: 1.本次交易标的为**市金牛区二(略)925.21㎡。资产情况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标的权属清晰完整,未出租、无查封、无诉讼,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或设置任何权利负担,不涉及土地性质变更。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踏勘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设施设备状况、物业管理、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确认无误(略)勘确认书》。现场踏勘标的者与到交易所报名者必须一致(《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与报名文件应由同一法人加盖公章或由同一自然人签名),意向受让方凭**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鲜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一旦成交,受让方(略)。 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签署并提交《承诺书》,表明已充分了解受让标的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购买条件,如因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受让标的资产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且意向受让方所(略),并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剩余部分转入**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5.未按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处理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未能在公告要求时间内(项目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如无正当理由,**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受让方应缴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归资产权属方**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对应资产重新挂牌。 6.延期支付款项的处理 受让方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三标准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高投集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高投集团及受让方应向交易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略),对应资产重新挂牌。 7.物业交付 **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标的物全额总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物业。 8.物业移交 (1)意向受让方已详细了解并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包括标的的具体地址、楼层、结构、层高等),交易标的物按现状进行交付。资管公司向受让方发送《交房通知书》,双方签署《交房验收表》,完成物业交割手续。 (2)受让方在取得产权交易标的后如需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安装、装饰装修、改造,须满足原设计的整体结构设计要求,确保产权交易标的安全。如发生相关维护、维修及行政审批备案手续,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 (3)自产权交(略),由受让方自行负责物业区划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4)按照法律法规在资产权责变更后,水、电、气账(略),账户变更后,账户所有人享有该账户及该账户下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 9产权转移登记 **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受让方全额支付的交易价款、延期利息、应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如有)后,且受让方在接到**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书面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产权过户所需资料,**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略)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提供产权过户资料或因疫情防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政策变化、极端气候等因素影响致使产权交易标的权证过户手续未能如期完成的,则权证过户的时间相应顺延,**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受让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10.本次标的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2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集中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详细竞价时间以项目到(略)0分钟,延时报价期为120秒,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 11.交易价款划转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以及**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中:**高新投资集团有限(略)余的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和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12.产权(略) (1)本次(略),按国家规定所涉及的契税、印花税、房屋维修资金、登记费、工本费等相关税、费以及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受让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双方完成物业现场交接后,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略))由受让方承担。标的交接完成后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费由受让方承担。 13.本次标的查看的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略)。 14.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处置明细表》。 | ||||||||||||||||||||||||||||||||||||||||||||||||||||||||||
不参与 | ||||||||||||||||||||||||||||||||||||||||||||||||||||||||||
15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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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17:(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中国民生银行**分行 | ||||||||||||||||||||||||||||||||||||||||||||||||||||||||||
(略) |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略)。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略)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略),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略),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略)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略),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略)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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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略) 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按挂牌价与受(略)(协议方式成交) | ||||||||||||||||||||||||||||||||||||||||||||||||||||||||||
网络竞价 | ||||||||||||||||||||||||||||||||||||||||||||||||||||||||||
王女士 | 项目(略)(略) | |||||||||||||||||||||||||||||||||||||||||||||||||||||||||
史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略),不构成本所对(略)。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略),需通过(略),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略)重大遗漏。 第十(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略)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略)参考性文本】,并在报(略)。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略),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略)。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略),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略),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略)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略),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略),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略),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略),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略)。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略),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略)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略): 您通过西南联(略)(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略),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略),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略):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略)(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略),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略)。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略)。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略)。投资者在提交(略),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略) 4.优先(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略),西南联交所(略),投资者应自(略)。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略)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略)。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略)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