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骏宏达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扩建)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202****1218 |
项目名称 | ****(扩建) |
建设地点 | **市常平镇朗贝村常黄路56-08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扩建前,****位于**市常平镇朗贝村常黄路56-08号,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6781.3m2,年加工生产电动车、自行车等车架3万台,主要设备为冲床8台、钻床10台、卧式冲床2台、弯管机5台、切割机5台、砂带机4台、手持打磨机2台、电焊机20台、热处理电阻炉2台、清洗池5个等。 建设单位拟在原厂区进行扩建,扩建内容如下: (1)增加投资额100万元,扩建不新增用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不变; (2)新增产品铝合金支架,铝合金支架产品产量为10吨/年,增加冲床2台、铣弧机2台、锯床2台、开槽机1台、钻床2台、手电钻10台等设备,以及增加一台功率为150kw的备用发电机。 扩建后,项目总投资额为300万元,占地面积为5000m2,建筑面积为6781.3m2,主要从事电动车、自行车等车架、铝合金支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动车、自行车等车架3万台,铝合金支架1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焊接过程会产生金属烟尘,金属烟尘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去毛刺、打磨过程会产生粉尘,项目设置集气装置对去毛刺、打磨工序粉尘进行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柴油燃烧废气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水:扩建项目不增加员工及管理员(所需员工及管理员内部调配),生活污水排放量将维持现状。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去毛刺工序水喷淋装置用水:项目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备发电机柴油燃烧废气水喷淋装置用水:项目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噪声:为减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应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①对于设备选型方面,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项目应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环境保护目标的位置,再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③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除必要的消防门、物流门之外,在生产时项目将车间门窗关闭。 ④使用中要加强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⑤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⑥备用发电机位于专门的设备房,尽量采用密闭形式,除必要的消防门、物流门之外,在生产时项目将车间门窗关闭,加装减振垫。 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再经自然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2-18 |
联系人 | ****环境局常平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2218 |
通讯地址 | **市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12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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