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审批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
电子邮件: ****@163.com
联系电话:0512-****3991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省**市**新材料产业园海旺路16号 | **** | **** | 为推进企业新产品研发工作,深化公司产品研发领域,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公司****研发中心(占地1667平方米,建筑面积8422平方米),新增研发仪器、研发原辅材料和循环水系统等,扩大研发能力。 | 废气:****中心****实验室产生的氯化氢及挥发性有机废气依托现有“碱洗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0米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三层分析检测室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0米高的DA008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研发中未参与反应直接排放的氢气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实验室研发废水、实验设备器皿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及循环冷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中****公司处理。涉及重金属的研发试剂清洗废液收集后作为危废进行委外处置,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冷却塔等机械设备。建设单位拟对厂区主要噪声污染源进行建筑隔声、增设隔声罩或安装消音器,车间墙壁及楼板加设吸声材料,降低厂界环境噪声。 固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实验废料(含试验废试剂清洗废液)、实验室废耗材、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吸附剂、废水处理污泥作为危险废物委托给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生化污泥、不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作为一般固废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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