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招标规模及设计任务书内容:**市**12个停车场建设充电桩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共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92个,其中快充135个,慢充57个,单桩平均功率不低于60kw,并配建变压器、电力电缆、场站视频监控等附属设施设备。因本项目技术要求及设计方案调整,招标范围及设计任务书内容调整为:**市**10个停车场建设充电桩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共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34个,其中快充111个,单枪平均功率不低于60kw,7kw交流慢充23个,并配建变压器、电力电缆、场站视频监控等附属设施设备。 二、因招标范围及设计任务调整,原总招标控制价为:****2094.18元人民币;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20000元;**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2094.18元。调整为:总招标控制价为:****6402.89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20000元;**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6402.89元。 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条、第二章“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第3条: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须在本单位注册) 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须在本单位注册)。调整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须在本单位注册) 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须在本单位注册)。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评审最低标准”中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须在本单位注册)。调整为: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须在本单位注册)。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备注“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 调整为: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须在本单位注册)。 六、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二)资信标评分标准备注3、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959万元及以上的充电桩项目。调整为:3、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740万元及以上的充电桩项目。 七、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三)商务标评分标准中**工程费B:招标控制价 ****2094.18元调整为:B:招标控制价****6402.89元。 八、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截止年份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开标时间、提交企业业绩的截止时间、近三年截止时间统一调整为:2024年3月7日09:30。 原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次更正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