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绿色共富项目(**)—世纪大道北延工程施工招标
(第一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绿色共富项目(**)—世纪大道北延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第一号)澄清文件如下:
1、原招标文件P12 “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应附资料:(2)项目经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的,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删除
2、原招标文件P6“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从2024年 2 月06日起至2024年 2 月 29 日止”更正为“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从 2024 年 2 月 06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07 日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2 月 29 日 9 时 00 分”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3 月 07日 9 时 00 分”
3、原招标文件P10“(1)交纳要求(转账):投标人应在2024年 2 月 29 日9:00时(**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包括提交电子保函)。”更正为“(1)交纳要求(转账):投标人应在2024年 3 月 07 日9:00时(**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包括提交电子保函)。”
4、原招标文件P33“定标会议:于2024年3月06日14:30 时****交易中心组织召开定标会,并全程录音录像。”更正为“定标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14:30 时****交易中心组织召开定标会,并全程录音录像。”
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第一号)澄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一号)澄清文为准。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4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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