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转让位于**市**区油五路181****基地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及辅助设备设施等资产(三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2-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0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2025年1月17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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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5523.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9-22 | |||||||||||||||||||||||||||||||||||||||||||||||||
评估机构 | **永信中辰资产评****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21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 联系人:田志攀 联系电话:176****8807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基地处置的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克****人民政府 |
特别 | 一、本次评估结果包含增值税。 二、本次转让的房屋建筑物共4项,总建筑面积3976.90平方米,4项房屋建筑物所占土地面积16900平方米,为共有宗地面积;该房屋建筑物****基地(生猪屠宰),均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该基地为克****屠宰场,使用用途不得变更。 三、本次房屋建筑物所占土地性质为划拨,证载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意向受让方须向属地自然**部门了解相关土地性质变更及房产过户相关政策,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向相关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由转让方配合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四、本次评估结果包含锅炉房改造费357578.43元;本次房屋建筑物评估结果不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 五、****基地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等资产分为两部分评估,权属为转让方所有的主要有地坪、围墙、烘干房、室外电力配套设施、排水及污水处理配套设施、生猪屠宰加工设备、空压机、比泽尔活塞风冷压缩机组、冷风机等(详见新信评报字[2023]110号评估报告),其中基地洗车房、烘干房(含烘干机)、排水及污水处置配套设施等****水务局根据相关要求建设,本次委托转让方一并处置。权属为**瑞恒****公司所有的主要有3间冷库、湿化车间、天然气管线及管线设施、无害化湿化设备、天然气锅炉、低氮模块蒸汽发生器、监控设施等,****基地场地期间投入资产(详见新信评报字[2023]111号评估报告),该承租方租赁合同已到期,现已搬离,该部分资产现委托转让方一并处置,后续相关结算事宜根据转让方和**瑞恒****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确定。 六、本次转让资产涉及构筑物的均未提供相关规划、验收等权属资料,涉及机器设备、辅助设施的均未提供购置发票及合同等权属资料,转让方已书面承诺其享有相应的处置权利。 七、根据评估报告载明:评估机构未对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做基础和结构上的测量、实验等,本次估价假设其无基础、结构等方面的重大质量问题。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中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等的建筑面积、结构、长度等特征参数,机器设备的设备型号等具体参数主要由委托人申报,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勘查后核认,由委托人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八、意向受让方须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至****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九、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土地产权性质、土地使用权情况、标的瑕疵的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地上构筑物情况及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土地及地上构筑物现状,机器设备使用现状、规格型号等相关情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无关。 十、其他详见《评估报告》(新信评报字[2023]110号/111号)《资产评估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整体转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挂牌期间,可在**市**区油五路181****基地现场查看标的。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2-21 09:00:00 至 2024-03-0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产权交易市场(www.****.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3-0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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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龚宛伶 |
咨询电话 | 133****0826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市**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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