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深蓝大厦13层北侧办公用房五年租赁权(第二次)
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深蓝大厦13层北侧办公用房五年租赁权(第二次)
项目编号:(略)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略),出租(略),除已(略),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略)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略),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略)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4年2月28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0)温州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拍卖方式:采用年租赁权增价式拍卖的形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7、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租赁资产报名及竞价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方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我司将取消本次招租活动,招租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方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拍卖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略)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略) | 首年租金起拍价29.9068万元。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在首年成交价的基础上分别递增4%、5%。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略) | 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在(略)签订事宜,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 出租用途 | 办公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7万元,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2、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3、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并承担费用;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相关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5、承租人须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或私人会所。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6、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须无条件终止租赁协议。 7、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该房产。 8、承租方须在招租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商议《租赁合同》签订事宜,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9、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略),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7.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略)。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略)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略))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交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略)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略)下午5时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1)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之日起至(略)午5时止。 (2)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 (3)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4)咨询电话:(略)、(略); 出租方咨询电话:(略)。 (5)拍卖会时间及地点:(略)午3点整,在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设定的5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话 | (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略) | 网址 | https://(略)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 |
联系人 | 陈先生 | 固定电话 | (略) | |
手机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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