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常年法律顾问
公告信息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 | ||
(略) | ||
**市教育局 | ||
**万维律师事务所 | ||
聘用(略) | ||
(略) | ||
60000.00 | ||
根据《**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 ,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为:(1)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2)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提供法律意见;(3)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4)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5)审查我局的重大合同;(6)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7)受我局委托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或意见;(8)办理我局委托的其他事务;(9)提前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论证阶段;(10)提前参与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的洽谈阶段;(11)提前参与涉及我局的诉讼、仲裁案件(略)法律顾问提前参与的其他事务;(13)列席我局邀请法律顾问参加的重大会议,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14)出席我局召集法律顾问参加的咨询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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