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能源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2月22日至2024年02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516006
联系电话:0752-****952
电子邮箱:stjghk@hzzk.****.cn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新能源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省**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工业园B区6栋厂房 |
环评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现有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000m2,建筑面积约23540m2,本次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址进行改扩建,不新增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主要从事户外储能电池、PACK包、逆变器、LED光源零件的生产,年产逆变器6.24万台、户外储能18.72万台、PACK包9.36万台、LED光源14.2亿个。本项目员工从现有项目中调配,不新增员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员工从现有项目中调配,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本项目DA001、DA003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浓度限值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表5“锂电池”的排放限值两者较严,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表5“锂电池”的排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的较严者;DA002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余废气TVOC有组织排放均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均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表6的排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标准中的较严者;非甲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表6的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标准。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锡渣、废包装材料、废次品、废载带、废标签贴码等,****公司回收处理;废PCB板、清洗废液、废钢网、废抹布及废手套、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时间: | 2024-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