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516006
联系电话:0752-****952
电子邮箱:stjghk@hzzk.****.cn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仲恺六路333号星河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B2栋厂房第3层 |
环评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占地面积1934.41平方米,建筑面积1934.41平方米,主要从事LED遥控器和LED控制器的生产,年产3600万个LED遥控器和500万个LED控制器。项目定员6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日为300天,每天1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陈****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注塑成型后产生的边角料需破碎回用于生产,破碎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非甲烷总烃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印刷、烘烤、擦拭、刷锡膏、回流焊产生的有组织有机废气(总VOCs)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值;刷锡膏、回流焊工序的有组织焊接烟尘(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焊接烟尘(锡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非甲烷总烃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公司回收处理;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显影液、废网版、废PCB板、废抹布、废过滤芯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时间: | 2024-02-22 |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