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乡市梅桥镇酒铺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湘乡市梅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湘乡市梅桥镇酒铺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积极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同意你单位实施湘乡市梅桥镇酒铺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略)-04-(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湘乡市梅桥镇酒铺村5、15、16、17、19组。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酒铺村人居环境整治(15组美丽屋场建设);5.(略)19组四个组道提质改造“白改黑”建设工程;改造酒铺村枧潭河((略)17组)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项目单位:(略)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42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六、本项目施(略),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招标,请根据有关法(略)。
七、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八、本项目建(略)。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略),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略),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此页无正文)
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 1 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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