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老船厂1900代建道路工程监理 | |
项目编号 | WH21GC(略) | |
标段名称 | 芜湖老船厂1900代建道路工程监理 | |
标段编号 | WH21GC2024SZ(略)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滨江文旅投(略)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镜(略) | |
联系人及电话 | 董工 (略)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302A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胡琴 (略)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2月21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费率(%) | 0.62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雷净 | |
证书编号:(略) | ||
证书名称:(略) | ||
工期(天)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略)(施工准备阶段、施工 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长丰县凤麟路(魏武路-淮南北路)建设工程监理 加分业绩:寿县新桥产业园道路扩展工程(一期)监理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 加分业绩:东海道南段工程监理;东部过境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施工监理 | |
奖项 | 投标人:长丰县凤麟路(魏武路-淮南北路)建设工程:获2023年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红荔路交通与空间环境综合提升工程:获2022年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略)筑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 项目负责人(总监):(略)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费率(%) | 0.58 | |
项目总监 | 田冬冬 | |
证书编号:(略) | ||
证书名称:(略) | ||
工期(天)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 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略) 加分业绩:舒城县城区“畅强补"和园区“两个基本满足”基础设施提升建设一期开发项目--龙潭北路(龙津(略))、古城北路(周瑜(略))白改黑工程、(略)(三里河路-桃溪支渠)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 |
规定公示的 | 加分业绩:金寨县金刚台路(天堂湖路至金岭段)工程和金寨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工程 (含纬(略))施工监理;舒城县杭埠镇创新大道等三条市政道路工程-创新大道(景明路-龙安路)、杭埠玉兰路(锦绣大道-官圩路)、龙安路(锦绣大道-创新大道)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 |
奖项 | 投标人:怀远县2016年实施市政道路PPP项目-XE3路、XS6路(原名XS5路)、XS7路(原名XS6路):荣获2021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项;淮北符夹铁路复线电化(扩能)配套路网工程:荣获202(略) 项目负责人(总监):荣获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称号;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河南省海虹建设监理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略) | |
费率(%) | 0.64 | |
项目总监 | 王中尧 | |
证书编号:(略) | ||
证书名称:(略) | ||
工期(天)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略)(施工准备阶段、施工 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略) 加分业绩:郑州市民文化服务区18条道路ppp项目施工监理(第六标段); | |
规定公示的 | 加分业绩:淇县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郑州市惠济区丰茂街等28条道路(道路、雨水、污水)工程监理一标段; | |
奖项 | 投标人:郑州市(略)(第六标段):河南省市政金杯奖; 项目负责人(总监):(略)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略) | |
其他招标文(略) | 1、抽取的系数:/ 2、样本值单位: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省海虹建设监理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3、基准价:(略) 4、其他:(略)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略)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略)gov.cn),联系电话:(略)。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略)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