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澄环保(略)
发布单位:**缔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略)0点
1. 招标人
(略)。
2.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水鑫公司技术运营部安钢本部、周钢项目部物资公开招标标段一
2.2招标编号:DC(略)-01,本项目1个标段,共1项。
2.3招标范围及内容:
标段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执行标准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止 |
一 | 1 | 熟石灰(氢氧化钙) | 槽罐车 | 粒度(略)(通过率 90%以上),Ca(0H)2≥85%,Ma(OH)2≤1.99%,盐酸不溶物≤1.0 | 吨 | 3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按通知分批次送货至安钢本部冷轧现场 |
2.4供货时间或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按通知分批次送货至安钢本部冷轧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信息等资质证明文件;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不得因数量少或者其他原因拒绝送货。
3.3.2中标方送货时需提供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招标项(略)。
公告时间:(略)
供应商参标流程:登录**钢铁集采平台---最新采购信息---所要参标的采购项目公告----我要参与—-点击登录—-参与投标。(如未注册,点击**钢铁(略))。
供应商操作手册见首页企业公告。
4.2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将在评标时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组负责。
4.3招(略)
4.3.1本次招标文件售价0元/每套,售后不退。根据系统提示(略)。
4.2.5投标人报名须(略)
投标人应在(略):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5.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略)
5.1.1非**缔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递交方式:于2024年2月29日10时00分前以转账形式递交至(略)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交费时均需(略),不注(略)。汇款须从本公司账户汇出(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报价时(略)。
5.1.2**缔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应商不再另行收取。非水鑫公司合格供应商按预估金额的2%收取,(按标段分别收取保证金)。缔澄公司合格供应商不再另行收取。已缴纳诚信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在投标标段保证金不超过已缴纳诚信投标保证金额度下可直接参与,超出应予补缴。如投标单位在水鑫公司有已结算且足额未付货款,可承诺将等额货款作为本次投标保证金使用,无论是否出具承诺书,供应商报价即视作认可该承诺。
5.1.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5.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依据处罚: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金;
(3)中标人在签订合(略)
(4)投标单位如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借用资质、行贿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投标(略),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5.2 履约保证金
5.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金额的5%收取,缔澄公司现有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合格供应商不再另行收取;中标单位非水鑫公司合格供应商,中标单位非水鑫公司合格供应商,如在水鑫公司(略),可承诺将等额货款作为本次履约保证金使用,无论(略),供应商即视作认可该承诺。
5.2.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2.3凡属供方原因给需方造**全、生产、质量、设备等事故的,供方赔偿需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2.4投标人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拒不履约的,履约(略),并实施退出(略),安钢有权追究其违约和法律责任。
5.2.5中标方如不能满足设备技术要求,品牌要求,现场(略),不予(略),并进行处罚。
5.2.6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登录**钢铁集采平台,投标报价网站:**钢铁集采平台https://(略)com.cn:4443/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9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钢铁集采平台(https://(略)com.cn:4443/)网上递交。
6.2逾期上传的报价和投标文件,系统予以拒收。
7.发布(略)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略)com.cn/
**钢铁集采平台:https://(略)com.cn:4443/上述网站刊登公告如有不同,以**钢铁集采平台电子招标网招标公告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业务咨询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略)
招标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略)
监督部门:监督管理部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