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超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略)厂年产1.5万吨金属镁提标改造(略)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略)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02%。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项目实(略),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白云石下料粉尘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破碎粉尘、球磨及压球粉尘、回转窑下料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煅白筒仓废气、萤石粉仓废气、硅铁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新增还原炉、现有还原炉加料及出渣粉尘经“集气罩+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新增还原炉烟气、现有还原炉烟气经“SCR脱硝+湿法脱硫”处理;回转窑烟气经“布袋除尘器+SCR脱硝”处理。(略)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略))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强化无组织废气污染管控措施。项目采用全封闭式库房贮存原辅料,生产车间、物料输送全密闭;定期对厂区进行洒水降尘;采用密闭性良好的设备和管件。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6现有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氮氧化物不超过90.43吨/年。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还原渣库洒水降尘,脱硫废水依托**班超集团有限公司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100万吨焦化技改项目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加强地下水和土(略)。按照“源头控制、(略)对氨水储(略)。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修复、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依托项目区北侧、厂区下游厂界、项目区西北侧、东南侧厂界,厂区内现有回转窑北侧共5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在项目区氨水储罐、脱硫塔处各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共2个土壤监测点,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监测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SCR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手套抹布属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略)(GB185(略))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的贮(略)控制标准》(GB185(略))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略)。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略)(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略),实现生产过程密闭化。安装气体泄漏(略),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氨水储罐应设置围堰,进料、(略),围堰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氨水储罐的容积;储罐发生泄漏时,用水对氨水进行稀释,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待事故结束后,事故废水由专用罐车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略),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脱硫脱硝、粉尘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规范污染物排放口的设置。在回转窑、还原炉烟气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在线设施须(略)。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等关键环节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防沙治沙措施,防止施工废(略)。
(九)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略),并依据相关法(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略)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建(略),依法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项目投产后3至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排污许可证执(略)。
六、我局委托第十三师新星市生(略)
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