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自建项目(第二批)造价咨询(第三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2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评分标准中“企业基本业绩”评审内容修改为:
1、企业基本业绩
(1)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 (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的工程标底编制业务
累计咨询标的额在10亿元以下的(含10亿)得2分;
累计咨询标的额超过10亿元的,每增加2亿元得0.1分;
本项满分7分。
(2)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的工程结算审核业务
累计咨询标的额在10亿元以下的(含10亿)得2分;
累计咨询标的额超过10亿元的,每增加2亿元得0.1分;
本项满分7分。
注:该评分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上传)
投标人按以下方法之一提供基本业绩证明:
①**范围内的企业:提****管理处主办的《**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汇总表,必需自行标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其他地区的企业按以下方法之一提供基本业绩证明:提供地市级及以上造价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业务审定金额证明,否则不得分;或者提供 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所有的工程标底和结算业务的咨询合同和造价咨询成果报告(符合造价执业规范,能够反映项目规模、审定金额和完成时间,投标时必须提供项目及审定金额目录汇总表,其咨询报告的具体工程量清单和分析作为原件备查)
2、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内容修改为
(2)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结算审核造价咨询**金额不小于8亿元的项目,每有一个得5分,最高得10分,不接受公路、市政(如隧道、高架等)、轨道交通和水利项目业绩及已退休人员。必需提供合同(需证明**金额及项目负责人),必需提供委托方证明(需满足招标要求)及其他证明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彩色扫描件上传。
3、其他格式修改详见澄清文件格式内容。
更正日期:2024年2月22日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4日9:30(**时间)
提交地点:****园区****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
开标时间:2024年3月4日9:30(**时间)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上述内容如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矛盾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
地址:****园区旺墩路158号新能大厦9****采购部
联系人:韩凌嘉
联系电话:0512-****69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干将西路1296****中心1幢17层
联系方式:0512-****5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宇/张田/李东
电话:0512-****7219
****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