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2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联系电话:****0853
二、通讯地址:****中心4****环境局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比美特新型环保建材项目 | 榕梅环评〔2024〕4号 | 2024/2/19 |
2 | **县梅溪段中小流域治理项目(塔庄镇标段) | 榕梅环评〔2024〕5号 | 2024/2/21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