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变更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晋水审批决〔2024〕41号
****关于变更****公司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公司关于办理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首钢长钢呈报字〔2023〕31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单位办理取水许可证变更手续。
一、根据你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同意对你单位编号****取水许可证取水单位基本情况部分信息进行变更,法定代表人由李怀林变更为王春生,其它载明信息不变。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循环水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觉****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变更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自批复之日至2028年7月23日。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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