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延续山西东方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晋水审批决〔(略)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延续山西东方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晋水审批决〔(略)
山西省水利(略)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山西东方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山西东方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60万t/a焦化及4×300m3锰铁高炉项目取水许可延续的申请》(东方字〔2023〕242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我省关于取水许可的规定,结合当地水资源情况和你单位多年取水实际及需水要求,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取水许可证进行延续。
(略)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5.08万m3/a;生产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有限公司稷山分公司西社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
(略)万m3/a、原煤洗选5.76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2.73万m3/a(锰铁2.73万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循环水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略)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延续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略)。
取水单(略),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西省水利厅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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