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冠鑫)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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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4-02-23 |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 |
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关于2024年2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冠鑫)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3 17:13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文件链接 |
1 | 关于******公司年产1000吨PVC型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天行审〔2024〕24号 | 2024.2.23 | 天行审[2024]24号(冠鑫).pdf |
公告期为2024年2月24日——2024年3月5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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