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秀山**华庭建设工程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已由秀山县土家族苗族****委员会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为 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中和街道B34地块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秀山**华庭(一期),共计13台电梯,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电梯技术参数表。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约59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13台电梯、设备采购、随机配附件、工具、货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到位的各种费用(包括货物的运输费、下车费、场内二次转运费、临时库存费、施工总包配合费等)、系统安装集成;五方通话安装(机房到消防控制室的线缆敷设由中标人负责)相关全部费用,以及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检测和售后服务等费用(包括两年的免费维修保养);税金、保险费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2.5 交货地点:**市秀山县**华庭一期项目内
2.6 交货期:180日历天(其中:双方排产图纸确认后设备生产120日历天、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安装60日历天)。
2.7 标段划分:/
2.8 其他:质保期:24个月。以法定特种设备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之日起计算24个月。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应满足以下①、②项中任意一项:
①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许可证》(电梯)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应满足以下①、②项中任意一项:
①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许可证》(电梯)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
(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次招标的电梯须为同一商标,同一品牌,****办事处或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接受制造商和委托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不接受同一品牌的产品有两家代理商及以上参加投标,制造商参与投标的电梯整梯产品必须是制造商生产的产品,制造商授权给代理商投标的整梯产品必须是授权制造商生产的产品,本项目不接受整梯代加工和贴牌产品,否则其投标资格都将被否决。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秀山县中和街道**路192号 | 地址: | **市**区金开大道90****中心B座20-1室 |
联系人: | 凌老师 | 联系人: | 张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3628 | 联系电话: | 023-****8336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秀山**华庭建设工程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交易中心 | **银行秀山支行 | 670********1474-100293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交易中心 | ****银行****公司**县支行 | 950********110********48560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交易中心 | ****银行秀山支行 | 318********003********05298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交易中心 | ****银行**秀山支行 | 955********05685072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交易中心 | ****银行秀山支行 | 430********100********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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