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略)
各相关投标人:
(略)2024年第二次电力设施迁改工程服务公开招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标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扫描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提出。
分标包号 | 项目单位 | 公示信息 | |||||||||
排名 | 名称 | 投标报价(万元) | 质量 | 工期 | 评标情况 | 资格能力条件 | 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编号 | |||||||||
001-设计包1 | (略)城西供电分公司 | 第一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4.99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详见招(略) | 综合排序第一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张勇 |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 DF(略) |
001-设计包2 | (略)建设分公司 | 第一 | 中国能源(略) | 552.5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需求一览表 | 综合排序第一 | 达到招标文(略) | 张勇 | 注册(略) | DF(略) |
002-监理包1 | (略)建设分公司 | 第一 | 天津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9.47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需求一览表 | 综合排序第一 | 达到招标文件(略) | 刘鹏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略) |
003-施工包1 | (略)滨海供电分公司 | 第一 | 天津滨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790.5803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需求一览表 | 综合排序第一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刘宝晖 | 一级(略) | (略) |
003-施工包2 | (略)城东供电分公司 | 第一 | 天津市华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略)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需求一览表 | 综合排序第一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周晓旺 | 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 津(略) |
003-施工包3 | (略)高压分公司 | 第一 | 天津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889.8021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需求一览表 | 综合排序第一 | 达到招标(略) | 孙世勇 | 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机电工程类 | 津(略) |
00(略) | (略)建设分公司 | 第一 | 天津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1685.8248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需求一览表 | 综合排序第一 | 达到招(略) | 钱旭东 | 一级建造师 | 津(略) |
00(略) | (略)建设分公司 | 第一 | 天津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612.076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需求一览表 | 综合排序第一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刘远景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津(略) |
003-施工包6 | 电缆公司 | 第一 | 天津市鸿基电(略) | 479.3216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需求一览表 | 综合排序第一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杨凯 | 建造(略) | 津(略) |
003-施工包7 | (略)东丽供电分公司 | 第一 | 天津市亨源(略) | 1794.6383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详见招标(略) | 综合排序第一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柴文彬 | 二级建造师 | 津(略) |
006-科技服务包1 | (略)东丽供电分公司 | 第一 | 山竹(天津)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2.2572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需求一览表 | 综合排序第一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 | —— | —— |
008-其他综合服务包1 | (略)滨海供电分公司 | 第一 | 天津华铁工程(略) | 6.4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需求一览表 | 综合排序第一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 | —— | —— |
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
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略)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同时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利害关系证明和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提供材料不完整,异议(略)。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略)当事人;
(3)异议(略),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异议联系对象:(略)
异议联系电话:(略)(24小时录音电话)
异议联系邮箱:(略)
202(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招标人: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