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型水质分析仪和光柱数字显示仪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最高限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付时限 | 交付地点 | ★质保期 |
1 | 某型水质分析仪和光柱数字显示仪采购 | 71.7 万元 | 需持证明材料至采购方现场领取 | 套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 **市 | 验收合格之日起 1年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国有企业;2)事业单位;3)军队单位;4)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2.参与此项采购活动的供应商:①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④****保障部、装备发展部列入“采购活动违规供应商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或不在相应限制措施的处罚期内。
3.****大学合格供方或临时供方,具备三级以上(含)保密资质、装备承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视情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包或转包。
(五)投标供应商必须遵守的诚信条款:(1)投标供应商必须如实编写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公司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或拒绝提供原始资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公司信息难以确认时,若没有提前告知或提供情况说明,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相应后果;(3)投标供应商在提供投标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资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资料数据,造假和篡改财务数据及资产等情况,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六)本项目不需要现场勘查环节。
(七)本项目详细技术要求需供方持三级以上(含)保密资质、装备承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证明材料至采购方,现场办理移交手续领取,并在采购流程完成后交还全部资料。
五、询价截止时间和地点:
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于2024年3月8日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到**省**市**大道717号,逾期送到、不按要求提交或未密封文件将予以拒收。为避免人员聚集,供应商不参加询价会。
六、联系人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59****1157
地 址:**市
日期:2024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