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 万吨阻燃剂中间体和年产2.5 万吨 聚合氯化铝、1.5 万吨氯化铵副产品
年产2 万吨阻燃剂中间体和年产2.5 万吨 聚合氯化铝、1.5 万吨氯化铵副产品 | 项目代码 ||
** |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 |
版本:2018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
0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 | ||
污染影响类 | 工程性质 非线性 | |
******区随****园区 淅河青春化工园 | ||
**** | 环评审批文号 随环建审〔2022〕15号 | |
2022-07-15 | ||
**** |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
21800 |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1225 | |
******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90741Y | |
******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300MA4F4EW951 | |
******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100MA4KUPGY46 | |
2022-12-30 | 验收监测时工况 无 | |
2024-01-09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4-01-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4-02-02 | |
网站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68138 | 自验信息提交时间 2024-02-26 |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曝气调节池+pH中和+水解酸化+ A/O生化池+二沉池 | ****处理站外排的尾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并满足**高****处理厂接管标准后 | 曝气调节池+pH中和+水解酸化+ A/O生化池+二沉池 | 监测点位:污水处理站进口★1 污水处理站出口★2;监测项目:pH 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色度;监测频次:4 次/天, 检测 2 天 | 达标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无组织排放废气 针对无组织排放源,本项目处理措施如下: ①储存过程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 ②物料转移和输送过程 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进行物料转移。 ③生产工艺过程 物料投加和卸放 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化学反应 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等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在反应期间,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应保持密闭。 ④工艺取样和包装废气控制 企业采用双阀取样器、真空取样器等密闭取样装置,严禁观察孔人工取样,若难以实现密闭取样的,取样口应密闭隔离,采用负压排气将取样废气有效收集至废气治理设施。 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⑤检修过程 定期检修全套生产设备,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⑥由专人管理仓库,经常检查原料桶的密封性,还应注意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泄露与挥发。原料仓库除人员、车辆、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⑦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 | 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监测数据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无组织排放废气 针对无组织排放源,本项目处理措施如下: ①储存过程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 ②物料转移和输送过程 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进行物料转移。 ③生产工艺过程 物料投加和卸放 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化学反应 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等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在反应期间,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应保持密闭。 ④工艺取样和包装废气控制 企业采用双阀取样器、真空取样器等密闭取样装置,严禁观察孔人工取样,若难以实现密闭取样的,取样口应密闭隔离,采用负压排气将取样废气有效收集至废气治理设施。 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⑤检修过程 定期检修全套生产设备,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⑥由专人管理仓库,经常检查原料桶的密封性,还应注意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泄露与挥发。原料仓库除人员、车辆、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⑦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 | 监测点位:厂界上风向 1 个点,厂界下风向 3 个点○1-○4;监测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3 次/天, 检测 2 天 | 达标 |
1 | 磷化液吸收+两级冷冻水冷凝+一级溶剂油吸收+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30m高的1#排气筒排放解离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两级冷冻水冷凝+一级溶剂油吸收+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30m高的1#排气筒排放。酯化车间酯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两级冷冻水冷凝+一级溶剂油吸收+一级酸吸收+一级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m高的2#排气筒排放;烘干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两级冷冻水冷凝+一级溶剂油吸收+一级酸吸收+一级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m高的2#排气筒排放;聚合氯化铝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一级溶剂油吸收+一级碱吸收+一级级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m高的2#排气筒排放。干燥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一级溶剂油吸收+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m高的2#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棉过滤处理后经楼顶15m排气筒(3#)排放; | 项目磷化车间1号排气筒和酯化车间2号排气筒 出口中氯甲烷(1)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6中标准 限值要求;实验室3号废气排气筒中的非甲烷总烃、磷化车间1号排气筒中的非甲烷总烃和酯 化车间2 号排气筒出口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 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中化学原药制造、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 磷化液吸收+两级冷冻水冷凝+一级溶剂油吸收+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33m高的1#排气筒排放解离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两级冷冻水冷凝+一级溶剂油吸收+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33m高的1#排气筒排放。酯化车间酯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两级冷冻水冷凝+一级溶剂油吸收+一级酸吸收+一级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m高的2#排气筒排放;烘干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两级冷冻水冷凝+一级溶剂油吸收+一级酸吸收+一级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m高的2#排气筒排放;聚合氯化铝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一级溶剂油吸收+一级碱吸收+一级级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m高的2#排气筒排放。干燥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一级溶剂油吸收+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m高的2#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棉过滤处理后经楼顶15m排气筒(3#)排放; | 1.监测点位:磷化车间 1 号排气筒#◎1;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氯甲烷;监测频次:3 次/天, 检测 2 天;2.监测频次:酯化车间 2 号排气筒#◎2;监测内容:颗粒物、氨、硫化氢、氯化氢、非甲烷总 烃、氯甲烷;监测频次:3 次/天, 检测 2 天;3.监测点位:实验室 3 号排气筒#◎3;监测内容: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 3 次/天, 检测 2 天 | 达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空气动力型噪声为主,项目噪声源主要有烘干机、包装机、离心机、空压机、风机、各类泵 | 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根据项目车间及公用设施产污及化学品存储等情况,厂区防渗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和一般污染防渗区两类。对磷化车间、储罐区、甲类仓库、乙类仓库、污泥装卸区、污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划定为重点防渗区,对丙类仓库、丁类仓库、循环水池等划为一般防渗区,项目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 是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是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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