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23】31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设备部分:一期门站撬新增计量、稳压设施1套;新建CNG加压站1座,包含低压脱水装(略),压缩机2台(预留1台),加气柱3台;配套箱变扩容设施1座,设备(略)
(略)平方米,混凝土树框46套,混凝土道牙402米,梯形路缘石344米;
给排水部分:敷设给水管网231米、雨水管网360米、污水管网218米并配套设置相关检查井;
电器工程:道路两侧对称布置单叉路灯12盏、组合式YBWSCB13-30/10/0.4千伏变电站1台。(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 建设地点:(略)
2.3 计划工期:(略)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建设内容
2.5 标段划分:(略)
海原县天然气(略)
海原县天(略)
海原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进场道路;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略)有)等。
3. 投标(略)
3.1海原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土建: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略)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海原县天然气利(略):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略),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出具产品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须盖制造商厂家公章) ,并具有与本(略)
海原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进场道路: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8:00至(略)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略)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3-18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原县住房和城(略)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海原县城区 地 址:银川市长城东路 238 号
邮 编: (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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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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