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阜自然资告字[2024]005号)
阜自然资告字[2024]005号
****政府批准,****土地利用股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5391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中心30米,西至后常庄农民集体,南至国有土地,北至国有土地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40≤ | ||
绿化率(%): | ≤10 | 建筑限高(米): | ≤3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53913 | ||||||
投资强度: | 4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371.6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24BA0005 | ||
起始价: | 1371.68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号地按“标准地”出让,引入项目产业类型:装备制造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年,“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及其他规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0104宗地“标准地”量化控制性指标》和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阜资规2024-6 号),此宗地应符合《****政府****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冀政发[2015]9******厅等七厅(委)《关于印发〈开发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5〕11号)的相关规定。
2、企业******厅等1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指导意见》(冀自然资发〔2022〕28号)、《**县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县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操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达标,如不能达标的,按照约定承诺项目退出。
3、对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禁止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⑴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⑵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⑶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⑷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⑸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4、根据《****办公厅关于配合开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5】1279号)要求被列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名单的限制其报名。
5、竞买人若已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失信主体黑名单的不得申请参加竞买(“信用中国”查询)
6、竞买人若已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不得申请参加竞买;(“**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公告系统”查询)
7、列入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欠交税金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请参加竞买。(“信用中国”查询)
参加竞买后发现存在任何一种情形的,其竞买资格无效。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2月26日 至 2024年03月19日 到 ****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4年02月26日 至 2024年03月19日 到 ****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19日 15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3月19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3月20日 14时30分****交易中心 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2.出让公告的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本次拍卖****公司实施,由被委托人接受竞买申请及竞买人资格审查并确认竞买资格,委托人不再受理上述事项,委托人只负责监督。
3.本次公告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机及网上报名(节假日除外);
4.保证金缴纳方名称必须与竞买方名称一致;竞买人将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后,持银行****行政审批局领取保证金到账证明后报名;
5.出让宗地范围内地下及地上如有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及线路、人防设施、电力设施、热力燃气设施、铁路线、建筑垃圾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
6.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7.根据《国土**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规定,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清所有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但不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余款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8.实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受让人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时,****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受让人要在到期前30日内申报延迟原因,****管理部门应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1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
9.本次拍卖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
10.报****公司签订竞买须知。
八、****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省**市**县**南大街168号
联 系 人:****公司、****
联系电话:138****8078****公司)、****809******局)
开户单位:****审批局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
**县支行开户账号:504********017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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