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一汽蔚山工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澄清函(一)
关于“**一汽蔚山工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项目澄清函(一)
(招标编号:(略)
致各(略):
现对**一汽蔚山工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作如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75页,“(十四)按合同工期完工的保证函”,“(我公司保(略),至工程经供电局验收通过、全容量并网发电为止,共150天)”。
现:“(十四)按合同工期完工的保证函”,“(我公司保证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开始,至工程经供电局验收通过、全容量并网发电为止,共295天)”。
二、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无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
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3月1日9时00分。
现: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3月18日9时00分。
四、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工:(略)/(略),如有疑问,请咨询。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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